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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民法典
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
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
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经录制了一份视频遗嘱,表明房产给二女儿和三儿子,因为大儿子不赡养她所以没有份额,可法院最终却判定这份遗嘱无效?生活里总有一些事,听完能让人忍不住感慨“还能这样”!就像上海发生的这件事,关于老人留遗嘱分房产,结果却和预想的不一样。上海的徐老太和老伴一辈子在上海打拼,攒下了一套房产,后来老两口先后去世,这套房子就成了留给大儿子、二女儿陈二姐、三儿子陈三弟的遗产,徐老太生前,觉得大儿子这些年对自己的赡养不够尽心,心里一直记着这件事。为了把自己的想法说清楚,她特意录制了一段视频遗嘱,在视频里清清楚楚地表示:“这套房子,我不打算给大儿子,要留给二女儿陈二姐和三儿子陈三弟。”本想着有了这段视频,等自己不在了,房子就能按照心意留给二女儿和三儿子。没成想,后来因为这套房子的遗产分配,三个子女之间起了纠纷,最后闹到了法院。法院审理时发现,徐老太录制的这份视频遗嘱,不符合《民法典》里关于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,最终,法院判定这份视频遗嘱无效,只能依法酌情判定三个兄妹各自享有房产的相应份额。这事在网上传开后,网友们议论纷纷。有网友说:“原来录像遗嘱不是自己录段视频就行,还得有见证人,这知识点以前真不知道,长见识了。”还有网友感慨:“赡养老人肯定重要,但遗嘱形式也得搞对,不然老人想给的给不了,多可惜。”其实,这件事也让咱们明白不少。现在用录像立遗嘱的人变多了,但很多人不清楚,录像遗嘱有严格的法律要求。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录像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得在录像里记录自己的姓名、肖像,还有具体的年、月、日。徐老太的视频遗嘱,就是因为缺了这些关键环节,才没能生效。这也提醒大家,要是想用录像遗嘱分配遗产,得把法律要求的每一步都做对,不然老人的心意可能没法实现。另外,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,这不仅关乎亲情,也和遗产分配有关系,但前提是遗嘱得合法有效才行。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!信息来源:《上海一老人遗嘱视频被判无效,法官提示》中国青年报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
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
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世。老人家里条件不好,邻居过意不去提出负责他的丧葬费,可老人的家属不干,非要让邻居赔30万!在浙江温州一家棋牌室里,一场寻常的午后牌局,竟成了一位78岁老大爷的生命终点,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约莫两点,姓陈的老伯在麻将桌上因情绪激动突然倒下,再也没能起来。医院证实是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。陈老伯的独子陈先生悲痛之余,将矛头指向了当天的所有人。他要求牌桌上的9名牌友,连同棋牌室老板许某,共同赔偿35万元。陈先生的逻辑很直接:老板许某作为经营者,事发时竟然不在场,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;而牌友们呢,光顾着打牌,没留意到老父亲的身体状况变化,也有责任。他还特别提到,父亲走了,自己要独自赡养70多岁的老母亲,经济压力巨大。被告的一方也觉得冤枉。老板许某说,老伯是突发疾病,就算自己在场也改变不了结局,而且牌友们第一时间就打了120,已经仁至义尽。他的死和自己没有因果关系。牌友们更是觉得委屈。他们说,打牌是陈老伯自愿来的,作为成年人得为自己的健康负责。大家又不是医生,怎么可能看得出他身体有恙,出了事,大家又是扶人又是叫救护车,已经尽力了。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,那是儿子的法定义务,不能拿来“道德绑架”别人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,陈先生甚至和牌友们发生了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,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后,局面一度陷入僵局。陈先生把索赔额降到15万,而牌友们觉得这事儿自己没过错,但出于人道主义,最多愿意凑个5万块钱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开始两头普法。他们告诉陈先生,这事儿真要打官司,依据《民法典》“自愿参加风险活动”的条款,陈老伯自己得承担至少七成责任。除非能证明别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否则很难要求赔偿。转头又跟老板许某分析,作为经营者,即便承担次要责任,比例通常也会比普通参与者高出10%左右。法律的界限清晰了,人情的温度也得跟上。最终,一个总额12万的和解方案出炉,但这钱的构成,特别有意思。棋牌室老板许某出于人道主义,支付了大约2.5万元;9名牌友同样以人道主义为由,每人凑了6666元。最关键的是,当地主管部门也协调介入,以陈先生家庭困难的名义,给予了3.5万元的社会救助金。这起纠纷算是平息了,但在网上却激起了千层浪,很多网友直言这是“和稀泥”,是“谁死谁有理”的又一个样本,认为这笔钱根本不该赔。还有人担心,以后谁还敢跟老年人一起玩?万一出点事,自己就得惹上麻烦。也有人把目光投向了家属,认为子女才应该为高龄老人独自外出活动承担主要责任。所以,不管玩什么还是要注意身体健康,像年纪大的,要不就是带个家属,这样也好照顾,老年人更是不能情绪激动,不仅对身体不好,严重的就会和这个大爷一样。对此,你怎么看?信源:长沙政法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抱着张女士的宝宝,小声说学杂费得6800元,生活费给1500元就行。张女士笑着摆摆手:“除了学杂费,生活费给你转2000元,在学校别亏着自己。”小叔子红着脸点头谢嫂子,网友看了都直夸:这“长嫂如母”,在她身上真真切切的。张女士的小叔子去年高考,分数不低,考了595分,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。这高中三年,几乎都是张女士在管小叔子——老公要上班没时间,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几乎靠老公支撑。张女士自己之前也上班,最近因为带孩子,经济上帮不上忙。婆婆没有退休金,身体又不好,自然没生活来源。公公几年前离世后,张女士和老公就把婆婆接来同住,就怕婆婆孤单焦虑。要知道,公公走后,婆婆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小叔子,没收入的她根本撑不起这个小家。所以张女士便让老公把婆婆和小叔子都接过来,小叔子由他们照顾,让婆婆啥都不用管,安享晚年就好。她总说,一家人哪怕吃稀饭,在一起也是快乐的。最开始婆婆不同意,觉得小儿子才上高一,去打扰大儿子、大儿媳,会影响他们的生活。但张女士好说歹说,终于把婆婆接了过来,随后又去学校把小叔子也接了过来。她还安慰婆婆和小叔子:“这是你大儿子、你哥哥的房子,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不用客气。”见婆婆和小叔子放下芥蒂,没把自己当外人,张女士也彻底放了心。小叔子也特别懂事,知道不能在家里添乱,时常帮着做家务,可张女士总让他好好学:“现在不是你帮忙做事的时候,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读好。”金钱上,张女士也从没亏待过小叔子,总想着多给点,不想让他因爸爸离世、妈妈没工作就过得拮据辛苦。张女士的老公见她这么对自己的妈妈和弟弟,也完全放心把所有工资、奖金都交给她保管——他知道,钱放张女士这儿,她只会把妈妈和弟弟照顾得更好。这次弟弟要上学,一边抱着张女士的小宝宝,一边唠家常:“嫂子,我们马上要交学杂费了,6800元。”过了会儿又补充:“应该是6750元,就6800元左右。”张女士听了笑眯眯地问:“嗯,知道了。那你的生活费呢?给多少够啊?”小叔子推了推眼镜,说1500元就够了。张女士却摇头:“不行,以前给太少了,我转2000元给你,在外面可不能亏待自己。”小叔子有点不好意思——他知道从高一到现在花了家里不少钱,总想能省就省。但张女士不愿让老公的家人受这份委屈,坚持要多给,小叔子只好点头:“行,谢谢嫂子。”网友们看到这事儿,都感慨这家人太和谐了:“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都想方设法少给,生怕多给一分。可张女士不一样,她完全把小叔子当亲弟弟,把婆婆当亲妈,不光管学业,还承担学杂费、生活费。”大家都不禁赞叹,“长嫂如母”这句话,在张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,也希望她往后的生活都能如愿以偿。但张女士却说,自己做的都是该做的:“不管是小叔子还是婆婆,都是我的家人,对他们好是应该的。我不图小叔子以后怎么回馈,只希望他未来能有个好前途。”一、张女士照顾婆婆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?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,赡养义务主体为子女,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;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本案中,张女士的老公作为婆婆的儿子,负有法定赡养义务;而张女士作为儿媳,并无法律强制的赡养责任。但她主动接婆婆同住并悉心照料,该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要求,而是高尚道德与家庭责任感的体现。二、张女士照顾和扶持小叔子的行为,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?《民法典》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义务。张女士并非小叔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,无必须照顾扶持的法律责任。而她的老公作为小叔子的兄长,因小叔子未成年时公公已去世、婆婆无生活来源,且老公具备负担能力,因此负有法定扶养义务。张女士从高中到大学持续给予小叔子金钱支持与关怀,主动分担了家人的责任,为小叔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条件,展现了对家人的深厚关爱,值得点赞。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文中人物均为化名,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9月3日报道。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抱着张女士的宝宝,小声说学杂费得6800元,生活费给1500元就行。张女士笑着摆摆手:“除了学杂费,生活费给你转2000元,在学校别亏着自己。”小叔子红着脸点头谢嫂子,网友看了都直夸:这“长嫂如母”,在她身上真真切切的。张女士的小叔子去年高考,分数不低,考了595分,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。这高中三年,几乎都是张女士在管小叔子——老公要上班没时间,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几乎靠老公支撑。张女士自己之前也上班,最近因为带孩子,经济上帮不上忙。婆婆没有退休金,身体又不好,自然没生活来源。公公几年前离世后,张女士和老公就把婆婆接来同住,就怕婆婆孤单焦虑。要知道,公公走后,婆婆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小叔子,没收入的她根本撑不起这个小家。所以张女士便让老公把婆婆和小叔子都接过来,小叔子由他们照顾,让婆婆啥都不用管,安享晚年就好。她总说,一家人哪怕吃稀饭,在一起也是快乐的。最开始婆婆不同意,觉得小儿子才上高一,去打扰大儿子、大儿媳,会影响他们的生活。但张女士好说歹说,终于把婆婆接了过来,随后又去学校把小叔子也接了过来。她还安慰婆婆和小叔子:“这是你大儿子、你哥哥的房子,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不用客气。”见婆婆和小叔子放下芥蒂,没把自己当外人,张女士也彻底放了心。小叔子也特别懂事,知道不能在家里添乱,时常帮着做家务,可张女士总让他好好学:“现在不是你帮忙做事的时候,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读好。”金钱上,张女士也从没亏待过小叔子,总想着多给点,不想让他因爸爸离世、妈妈没工作就过得拮据辛苦。张女士的老公见她这么对自己的妈妈和弟弟,也完全放心把所有工资、奖金都交给她保管——他知道,钱放张女士这儿,她只会把妈妈和弟弟照顾得更好。这次弟弟要上学,一边抱着张女士的小宝宝,一边唠家常:“嫂子,我们马上要交学杂费了,6800元。”过了会儿又补充:“应该是6750元,就6800元左右。”张女士听了笑眯眯地问:“嗯,知道了。那你的生活费呢?给多少够啊?”小叔子推了推眼镜,说1500元就够了。张女士却摇头:“不行,以前给太少了,我转2000元给你,在外面可不能亏待自己。”小叔子有点不好意思——他知道从高一到现在花了家里不少钱,总想能省就省。但张女士不愿让老公的家人受这份委屈,坚持要多给,小叔子只好点头:“行,谢谢嫂子。”网友们看到这事儿,都感慨这家人太和谐了:“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都想方设法少给,生怕多给一分。可张女士不一样,她完全把小叔子当亲弟弟,把婆婆当亲妈,不光管学业,还承担学杂费、生活费。”大家都不禁赞叹,“长嫂如母”这句话,在张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,也希望她往后的生活都能如愿以偿。但张女士却说,自己做的都是该做的:“不管是小叔子还是婆婆,都是我的家人,对他们好是应该的。我不图小叔子以后怎么回馈,只希望他未来能有个好前途。”一、张女士照顾婆婆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?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,赡养义务主体为子女,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;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本案中,张女士的老公作为婆婆的儿子,负有法定赡养义务;而张女士作为儿媳,并无法律强制的赡养责任。但她主动接婆婆同住并悉心照料,该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要求,而是高尚道德与家庭责任感的体现。二、张女士照顾和扶持小叔子的行为,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?《民法典》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义务。张女士并非小叔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,无必须照顾扶持的法律责任。而她的老公作为小叔子的兄长,因小叔子未成年时公公已去世、婆婆无生活来源,且老公具备负担能力,因此负有法定扶养义务。张女士从高中到大学持续给予小叔子金钱支持与关怀,主动分担了家人的责任,为小叔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条件,展现了对家人的深厚关爱,值得点赞。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文中人物均为化名,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9月3日报道。
民法典在社区|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

民法典在社区|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

本报讯(记者韩睿)8月28日晚,北河湾37号铁路小区3号楼,一场因小区烧烤引发的邻里纠纷,在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。当晚,该楼居民向社区反映,小区一层住户李师傅经常在院里烧烤招待朋友,刚才又开始架起炉子...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
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
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疼,男子这才得知,母亲在养老院被人从凌晨打到天亮,身上多处骨折,几乎没有一处好地方,男子找打人者要说法,对方却死不承认,说这是他母亲自己磕的…8月22号下午,解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,电话那头母亲哭着说:儿呀,娘被打得浑身都疼,你能不能把我接出去?解先生听完母亲的求助,这才知道母亲竟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从凌晨打到天亮。打人者还威胁他母亲,不准说出去,下午母亲浑身疼得实在扛不住了,才借别人手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。这一通电话,让解先生心痛不已。他的母亲今年85岁高龄,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。平常他忙于工作和家庭,没精力再去照顾母亲,就把母亲送进了镇上一家养老院里。这家养老院的院长是魏某,平常魏某的母亲也跟着一起经营。解先生接到消息后,心急如焚,立刻赶到养老院查看母亲的情况。可一见到母亲,他的心都碎了。只见母亲面部有多处瘀青,那触目惊心的伤痕,让解先生心疼得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。打人者不承认是她打的,偏说是他母亲自己磕的。解先生哪能信?他不敢耽搁,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先治疗,这笔账他后面再算。医疗诊断书上,密密麻麻列出了老人遭受的种种伤害:肋骨、胸椎、腰椎骨折,胸腔积液、头皮血肿、面部损伤…不仅如此,老人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、心力衰竭、泌尿道感染以及中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问题。看着诊断书上的这些字眼,解先生和家人感觉天都要塌了,他们无法想象母亲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。事后,解先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,当时他问院长母亲什么情况,院长只给他发了一段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,还睁眼说瞎话,说一切都好。当时解先生也没多想,可后来才知道,院长这是在刻意隐瞒真相。而解先生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里,清楚地看到了那令人发指的一幕。8月22号凌晨3点到5点,院长魏某的母亲多次对老人实施殴打。她先是拿鞋子狠狠地往老人脸上打,接着又用脚用力地踹老人,甚至还抓住老人的头发,使劲往墙上撞。那画面,让解先生愤怒到了极点。刚开始,涉事者还死不承认打人,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,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恶行。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,他们家跟魏某母亲并没有仇,对方咋能这么狠心,对一个85岁的老人下这样的毒手?目前,解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。每次去看望母亲,解先生心里都像刀割一样。母亲状态很不好,总是眼神惊恐地说怕有人打她。那无助的模样,让解先生暗暗发誓,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。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,打人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。解先生和家人现在正焦急地等待着母亲的伤情鉴定结果。9月1号,警方表示已经全面介入调查。那么,从法律角度来看,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?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院长母亲在凌晨3点至5点期间,多次对85岁高龄、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实施暴力行为,包括用鞋击打面部、脚踹身体、抓头发撞墙等。从行为手段、暴力程度,及主观故意来看,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,符合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”的构成要件。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肋骨骨折、腰椎/胸椎压缩性骨折、胸腔积液等损伤均可能构成“重伤”。如果经过司法鉴定,老人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,涉事人员将面临“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”的量刑。打人者对无自保能力的老年人实施暴力,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中“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”的从重处罚情节。一般在司法实践中,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20%以下的刑期,打人者将面临严惩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39条规定: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第77条规定:虐待老年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养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,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,包括提供安全环境、监督工作人员行为、及时制止侵害等。院长作为经营者,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,其母亲作为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侵害,养老机构构成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”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如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本案中,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,公安立案侦查符合法定程序。除刑事责任外,受害人家属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要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。对此,你怎么看?信源:新晚报2025.9.1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
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
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出去,可韩女士称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,自己是老人的合法妻子,有权继承他的遗产。子女一怒之下起诉保姆,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。据极目新闻报道,子女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,就为老人雇佣了一个保姆韩女士,韩女士每天和老人说说笑笑,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,老人也是把她当成了亲人,吃饭的时候都坐在一张桌子上。而子女们看到父亲与韩女士相处融洽,有一种莫名的感动,因为他们从未见父亲这样的开心过了,父亲也称有韩女士的陪伴感觉很温馨。但是,父亲离世后,突如其来的风波就来了,韩女士卸下伪装,理直气壮地霸占这个房屋不愿意离去,子女们觉得她只是个保姆,哪里来这么大的底气?原来12年前房本下来,第二年老人就背着子女和韩女士结婚了,当时老人已经78岁。子女们傻了眼,父亲不是说过不会和保姆结婚么?怎么背着他们和保姆领证了?不过老人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,即使父亲与保姆结婚,保姆依然没有权利拥有这座房子,她的撒泼无赖也只能被当做笑话,随后,老人的儿媳焦女士把韩女士起诉了。焦女士要求韩女士搬离房屋,谁知韩女士认为老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,自己是老人的妻子,他们要求自己搬离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。随后,韩女士表示自己大方,愿意退一步,可以把房屋给他们,前提是他们要支付30万给自己。听到这里,焦女士不能认同。焦女士表示,老人的物业费、暖气费都是自己交的,有时候也会去看望老人,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,韩女士有什么权利要30万?最终,韩女士被判搬离房屋,但是老人儿子叶某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。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分界线,如婚前购买的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股票等,只要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,均属于婚前财产。婚前已取得的债权、知识产权收益等,即使实际收益在婚后,仍属婚前财产。老人瞒着子女和保姆韩女士结婚,但其房本下来在先,老人和韩女士结婚在后,老人买的房子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,属于婚前财产。另外,老人婚前全款买的房产,登记在其名下,即使婚后共同居住,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。老人离世后,老人儿子叶某有继承房产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因此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。2.韩女士为什么要被强制搬离?房屋属于老人的婚前财产,而且老人儿子叶某对房屋拥有合法继承权,即使老人和韩女士结婚,也并不代表韩女士有对房产的占有权。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,韩女士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强制占有,也缺乏法律依据。房屋归属应以产权登记和法律文件为准,而非基于赡养争议。另外,焦女士表示,自己曾为老人出物业费、暖气费等,还经常看望老人,不存在没有赡养的问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无权占有不动产的,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。子女作为房屋合法权利人,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韩女士腾退房屋,判决后若韩女士拒不执行,将面临强制搬离措施。3.叶某为什么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?韩女士在与老人婚姻存续期间,可能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付出较多,判决时可能认为其应获得一定经济补偿。而且,尽管叶某对房屋拥有产权,但韩女士长期居住并照顾老人,基于公平原则,判决子女给予韩女士一定经济补偿,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韩女士无权占有不动产,叶某可请求返还原物。韩女士的婚姻关系不能对抗房屋产权人的物权,所以才会要求产权人给予韩女士适当经济补偿,以解决纠纷。因此,判决韩女士腾退房屋是基于房屋产权归属,而叶某支付15万元是综合考虑韩女士的照顾事实、公平原则等因素作出的经济补偿决定。对于本案,您怎么看?
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,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——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,竟逆转

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,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——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,竟逆转

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,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——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,竟逆转了生死!2025年6月28日,广东廉江吉水镇的这条野河,吞噬了一名戏水儿童的生命迹象。当三个同伴在岸上哭喊束手无策时,22岁的揭坤纵身跃入漩涡。水流猛到站不住脚,他却潜入河底摸出沉溺的孩子!可真正的危机才刚刚开始——被救儿童已瞳孔散大、口吐白沫,揭坤在120医生电话指导下开始与死神赛跑:清除口鼻淤泥、定位胸骨下端、每分钟100次深度按压!第六组按压时,孩子终于呛出河水恢复呼吸。您知道吗?若再晚30秒,缺氧将造成不可逆脑损伤!但更值得追问的是:见义勇为反被追责的案例频发,揭坤为何能毫无顾虑挺身而出?民法典184条早已筑起“好人法盾”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担责!广东更出台《见义勇为奖励条例》,明确保障救助人权益。当地政府火速行动:为揭坤申报“广东好人”荣誉,退役军人事务局登门慰问——这不仅是道德礼赞,更是以法律为善行托底的制度性回应!然而本案暴露的深层漏洞更需警醒:1.“野泳黑点”谁监管?事发的上坝桥河既无防护栏,也未配备救生圈;2.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揭坤的“教科书式施救”源于校园培训,但社区调研显示绝大多数的居民未受过系统训练;3.未成年人监护缺位,父母未履行看护义务致孩童野泳,若酿成悲剧或将面临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追责!当军人世家的揭坤郑重递交参军申请时,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担当,更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善意的接力传承——法律为勇者卸下后顾之忧,而每位公民应急技能的提升,才是托起生命的最强基石!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周退休,每月退休金4290元,可他却卖掉房子花4300元租房,然后起诉女儿让她出赡养费。据环球网报道,老周年轻时候特别爱玩,也任性。那时候他已经结婚,还有个可爱的女儿,可他每天下班都要约朋友喝酒、出去玩,家里的事一点不管。他老婆又要上班又要独自带孩子,累得不行,跟老周沟通过好几次,可老周压根不当回事,他自认为,自己大部分钱都交家里了,算不错的男人了。时间一长,老周媳妇觉得跟他没法好好过日子,就提了离婚,还坚持要带着女儿。老周也没争女儿的抚养权,觉得感情回不来了,就签字同意了。离婚后的多年,老周也相过不少次亲,可都没遇到合适的,一直单身到了60岁。眼看要过退休生活了,自己老了,身边也没个亲人,他就想起了女儿。知道前妻这些年一直带着女儿过,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,老周想跟女儿联系联系,毕竟是自己唯一的孩子,老了也想有个照应。可没想到,女儿直接拒绝跟他联系。老周心里清楚,肯定是这么多年没联系,父女俩早就生分了。可他年纪越来越大,越想越怕孤单,又试着找了女儿几次,说想以后一起生活,老了有个依靠。可女儿还是不松口,说自己小时候没得到过他的关爱,现在没义务照顾他。老周不服气,觉得女儿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,就向别人咨询。别人跟他说,老周每个月有4290块退休金,还有自己的房子,身体也挺好,这些钱足够日常开销,连小病小灾都能覆盖,现在根本没法强制让女儿尽赡养义务。这话让老周挺失落,可他实在太想跟女儿拉近关系了,在家琢磨了一晚上,竟想出个办法来。老周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然后租了个每月4300块的房子,这样一来,他的4290元的退休金刚够交房租,吃饭的钱都没了着落。老周觉得,这样自己生活困难了,女儿总该管自己、跟自己联系了吧?可女儿还是不愿理他。老周没办法,只好去起诉,让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费。想逼着女儿尽赡养义务,说到底,还是想借着这事多跟女儿来往。庭审时,女儿也倒了自己的苦水,说自己每个月就挣6000块,仅够自己生活,实在没能力拿出更多赡养费,最多每个月给500块。最后综合两边的情况,驳回老周4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,判决女儿每个月给老周800块赡养费。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老周要的根本不是这几百块钱,他就是想借着赡养这事,跟女儿多建立点联系,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别那么孤单罢了。从法律角度,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受父母离婚或为抚养子女付出多少的影响。但该义务的行使需满足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前提。本案中,老周原本有住房和退休金,能独立生活,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,其卖房租高价房导致的拮据,是自身不合理处分财产造成的人为困难,因此强制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责任,不予支持。在实际判定赡养费数额时,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,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,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。本案中,结合上海生活水平、女儿月薪6000元的负担能力,以及老周主动租房增加开支的情况,最终判800元赡养费,既保障了老周现在租房居住的基本生活,又避免女儿因父亲的不合理处分财产而承担过重压力,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。老周在晚年想要与女儿亲近,竟用法律手段强行让女儿赡养,各位网友怎么看?请留言评论。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不在乎钱,只想讨个公道!”北京昌平法院的法庭上,46岁的姚女士攥着一叠转账记录,声音带着颤抖。18年前,她为爱从浙江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,丈夫突然提离婚,她才发现两人名下无房无车还背债,而婆家早悄悄买了套600万的新房,产权写的是72岁婆婆的名字。这场婚姻,成了她半辈子的劫难。2007年,28岁的姚女士在浙江有份稳定工作,身边亲友环绕。直到遇见在北京做家族生意的丈夫,她一头栽进爱情里——辞掉工作、告别家乡,揣着简单的行李,千里迢迢跑到北京,满心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。刚结婚那几年,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,丈夫公司忙,她就主动帮忙跑业务、对账,连员工都打趣“姚姐比老板还上心”。她没多想,只觉得“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”,却没给自己留一点退路。转折点在2015年。丈夫公司资金链断裂,眼看要倒闭,姚女士急得满嘴燎泡。她没犹豫,先把自己结婚时的首饰全当了,换了十几万;又找浙江的亲戚借了几十万;最后咬咬牙,劝丈夫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,套现300多万,全投进公司救急。当时丈夫拉着她的手说“等公司缓过来,咱买个更大的房子,让你享清福”,姚女士信了,觉得自己的付出总有回报。可这“清福”没等到,等来的却是背叛。2023年10月,丈夫突然说“感情裂了,先分居”,姚女士还想着“夫妻哪有不吵架的”,没成想2024年2月,离婚起诉书直接送到了她手上。更让她崩溃的是查财产时,两人银行卡加起来不到5万,公司股份早转到小叔子名下,还背着一堆不明不白的债务。直到她偶然听邻居说“你婆婆去年搬了新房,特气派”,才知道2022年婆家买了套600万的房子,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。姚女士赶紧翻找旧记录,发现2022年3月,丈夫曾把当年卖房剩下的280万转到婆婆账户,之后每个月还往婆婆卡里打2万,备注是“赡养费”。到了法庭上,男方律师振振有词:“婆婆拿400万积蓄买房,儿子给赡养费天经地义,跟姚女士没关系。”姚女士当场反驳:“280万是卖房的钱,是夫妻共同财产!他每月给2万给了12年,哪有这么多赡养费?分明是转移财产!”庭审的焦点全在两套房子上。已卖掉的那套,男方说“是我婚前财产,卖房钱该归我”,姚女士立刻拿出2015年的卖房合同,上面写着“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公司经营”,她还当庭列举自己这些年帮公司跑的业务、签的合同:“18年我没拿过一分工资,公司好转了,凭啥没我的份?”至于那套600万的新房,男方拿出婆婆的银行流水,说“400万是婆婆攒的养老钱”,姚女士追问“400万的来源有凭证吗?”男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。台下旁听的人都在叹气:姚女士这18年,把青春、工作、积蓄全搭进去了,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。她在浙江的老母亲知道后,哭着说“早知道不让你远嫁”,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、共同投入的财产,都该算共同财产。姚女士手里的转账记录、卖房合同、帮公司工作的证据,都是争取权益的关键,但现实里,要证明“财产转移”并不容易,尤其是涉及到“赡养费”这种看似合理的名义。这事儿在网上吵开后,不少人替姚女士抱不平:“付出的时候把她当家人,分钱的时候把她当外人”“远嫁需谨慎,别把自己全盘托出”。也有人提醒:结婚后别丢了自己的工作和积蓄,“贤妻”没错,但不能当“傻妻”,手里有证据、心里有底线,才能在感情变卦时不那么被动。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,法院还没出最终判决。但不管结果如何,姚女士的经历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信源:“怀疑自己被做局了”女子为爱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丈夫提离婚——观威海